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財產保管運用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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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78年10月9日第1屆第1次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 中華民國86年10月8日第5屆第1次董事會修正第四條條文 中華民國89年10月27日第6屆第3次董監事聯席會修正第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91年10月18日第7屆第3次董監事聯席會修正第四條第二款第二小項條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第11屆第5次董監事聯席會修正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小項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第15屆第5次董監事聯席會修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基金保管運用辦法」名稱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財產保管運用辦法」,並修正第二條至第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第16屆第1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修正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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