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觀察員

113年度第1梯次遠洋漁業觀察員徵才公告

 

一、 招募人數:正取13名,備取若干名。

二、薪資

(一)漁業觀察員試用期間薪資:比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改制為農業部)漁業署檢查員及觀察員薪級薪點及折合率表試用期間之薪級薪點敍薪,每月約新台幣36,012元。

(二)試用期滿合格後陸上薪資:比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現改制為農業部)漁業署檢查員及觀察員薪級薪點及折合率表於每月初依停港薪點折算金額乘以薪點數核發上一個月陸上薪資,新進人員陸上薪資每月約新台幣45,296元。

(三)海上薪資及任務獎金:如於海上執行任務,於月初依據受僱人員回報上一個月海上執勤天數查核統計,簽報申領補核發海上與陸上差額之薪資,新進人員海上薪資每月約新台幣66,842元。遠洋觀察員執行海上觀察任務如派登下列漁船者,另加發任務獎金:

(1)總噸位二百以上大目鮪組漁船:每日核發新臺幣150元。

(2)總噸位二百以上長鰭鮪組、南方黑鮪季節性專業組、經農委會核准赴南印度洋油魚漁區作業漁船及魷釣組:每日核發新臺幣350元。

(3)總噸位未滿二百漁船:每日核發新臺幣650元。

如於休息日加班執勤,其海上薪資加上加班費及任務獎金最高可達每月新台幣10萬元。

(四)年終工作獎金:服務滿一年,或服務未滿一年,而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依考核結果發給,並於勞動契約中明定之。

三、 工作內容:

(一) 船上工作:

(1)應收集觀察船基本資料、漁具組成、作業方式、作業地點、漁獲量、魚體處理及咬食情況、生物採樣、生物樣本處理情況、紀錄觀察員紀錄表。

(2)漁獲魚體及混獲生物拍照,並註記說明圖像檔以供學術研究之用。

(3)協助安裝漁獲回報軟體及訓練船長利用VMS回報漁獲。

(4)國際性生物標識計畫或相關保育合作計畫執行。。

(5)向船上人員宣導漁業觀察員計畫。

(6)隨漁業巡護船或海巡艦艇執行漁業巡護工作、登檢漁船及攝影(拍照)蒐證並製作登檢紀錄表。

(7)其它交辦事項。

(二) 回國報到後之工作:

(1)回國報到日立即繳交裝備、電子報表檔、觀察員觀察紀錄表、混獲生物紀錄表、可攜回之生物樣本與採樣記錄表、繳交航海觀察日誌。

(2)回國報到日後五工作天內完成報表初審修正,十四日內應完成各航次報告(含返台任務報告與心得報告),並依排定日期進行觀察期間工作簡報及座談會。第一校修正,自接獲通知次日起三工作天內完成修正;第二校修正(含電子檔),自接獲通知次日起五工作天內完成修正;返國任務報告修正,自工作報告簡報次日起二工作天內完成修正。

(3)個人無法親自攜回之採樣樣本,需進行轉運之行程追蹤,以確保樣本可以順利回收,如有問題應即提報處理。

(4)個人觀察裝備保養及送修。

(5)協助進行新聘漁業觀察員之技術性訓練。

(6)其他交辦事項。

(三) 進國外港口之工作:

(1)進港轉載漁獲紀錄。

(2)進行港口漁船船長訪查工作。

(3)協助本署檢查員進行港口檢查工作。

(4)港口漁獲物生物採樣與量測紀錄工作。

(5)其他交辦事項。

四、 辦公地點:依指定之漁船及公務需要規定之工作地點。

五、 招募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20日下午5時止(郵戳為憑)(報名方式以「郵寄」為原則,如以網路方式報名者,應於113年2月20日前將資料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協會(郵戳為憑))

六、甄試日期:預計113年3月上旬。(確定日期將另行通知)

七、報到日期:預計113年3月中旬。(確定日期將另行通知)

八、 附件:

1. 113年度第一梯次遠洋漁業觀察員徵才簡章
2. 應徵113年度遠洋漁業觀察員報名表(附件一)
3. 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附件二)